繼昨晚花總丟了金箍棒曝光其在入住的近20家五星級酒店拍攝的衛生亂象後,今天又一所星級酒店上了熱搜:
微博熱搜榜,截圖於11月15日17時15分
同時在相關話題頁面,已有超過8000條推文參與此事件的討論:
一所坐落在知名財經政法大學旁的高檔酒店,為何陷入“欺詐門”?
下面請看大型普法欄目劇——誰動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的螃蟹:
事件緣由:
(@新浪湖北)
事件雙方:
攻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部分學生
據百度百科顯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雙一流”世界一流法學學科重點建設院校,是被譽為“五院四系”的全國重點政法大學與“五財一貿”的全國重點財經大學。據悉,該校擁有全亞洲最大的法學院,在全國財經類大學排行榜常年排名第2位。
對於此事件,學校官微也發聲了:
守方:武漢金谷國際酒店
相關資料顯示,武漢金谷國際酒店是一座美式學院派風格設計建造的藝術精品酒店,總投資6個億,坐落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旁,在國內多個平臺等酒店預訂頁面被歸為“四星級/高檔”,在全球Booking上歸類為“豪華型”。
事件進展:
一些參與兌獎活動的同學在酒店排隊維權,有同學稱在理論無果酒店方態度惡劣的情況下,維權方選擇了報警處理,警方抵達現場。
參與活動的學生們也建立了維權微信群商議合理維權,維持活動秩序:
據湖北本地消費者投訴頻道顯示,已有同學將此事件投訴到武漢市消費者協會:
截至目前,平臺顯示還在處理中。
相關討論:
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
截至目前,“如何評價金谷國際酒店集贊滿80送券但反悔的行為?”已登上知乎熱榜第二位,1432萬熱度。
在知乎相關話題討論頁面下,有同學表示: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對此,律sir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給大家呈現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說明:本文作者未參與相關集贊,與此次事件不存在利益相關,此文僅作普法之用,部分圖片來源自網絡。願廣大消費者能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經營者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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