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還能享受之前的個稅優惠嗎?這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問的,剛剛,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關於年終獎的問題確定了,優惠不但延續,而且是更優惠!政策對我們簡直太有利了。

政策剛剛公佈,個稅年終獎的問題馬上就登上了熱搜,畢竟是和錢袋子息息相關,大家的關心程度可想而知:

#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延續#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年終獎個稅減免來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磅發佈,年終獎計稅政策出爐,和每個人的錢袋子有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政策重點:

1、三年之內,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2、年終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這樣就給抵扣不完的低收入群體更大的選擇權和優惠權。3、其他的各項優惠也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平穩過渡優惠。

對於年終獎政策的重點明確: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今後的年終獎個稅計算稅率表: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由於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於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於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於打了個“三折”!

二個稅減免來:3萬減70%,10萬減50%,快來算算你該繳多少

我們先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月薪同為8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後),三人年終獎分別為3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與之對比,2017年A若年終獎同樣為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原稅率表的10%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10%-105=2895元。

因此,個稅改革後,A年終獎能減稅1995元,減稅比例約70%。

B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B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若2017年B也獲得年終獎10萬元,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原稅率表的2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20%-555=19445元。

這樣一來,B在今年個稅改革後,年終獎能減稅9655元,減稅比例近50%。

可以發現,若年終獎平攤在12個月後的數額,跨越了稅率表的稅率檔次(比如原適用20%,現適用10%的情況)則減稅金額較高,減稅比例較大。

但是也存在減稅比例較小的情況,若年終獎平攤12個月後的數額未跨越稅率檔次,那麼減稅金額只有速算扣除數的變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發放年終獎5萬元。C年終獎的個稅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若C先生2017年的年終獎也為50000元,原稅率表中,4167元也適用10%稅率,未跨越稅率檔次,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2017年年終獎交稅50000*10%-105=4895元。

假設年終獎均為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個稅改革後,年終獎能減稅105元,減稅比例僅為2%。

三手把手教你算年終獎個稅

此次164號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大家年終獎最終需要交多少稅,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自行計算。僱員月薪所得高於(或等於)5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調整,將年終獎發放當月的工資與5000元的差額算出來,再適用公式: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文詳細政策:

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納稅。

(三)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三、關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佣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四、關於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五、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六、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七、關於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銜接事項外,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按照原文件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項;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三條;

(四)《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第1項和第3項;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僱員)取得的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

(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佣金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第一條;

(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第二條;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7日

實務理解年終獎新政和關鍵點

一年終獎範圍—國稅發〔2005〕9號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計稅方法—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步驟

第一步:找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稅率

第二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醒:

(1)不需要再比較“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5000”的大小;

(2)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時不減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1】年終獎金36000元,除以12後,每月平均3000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6000 × 3%-0= 1080元。

實發工資36000-1080=34920.00元

【例2】年終獎金38000元,除以12後,每月平均3166.67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8000 × 10%-210= 3590元。

實發工資38000-3590=34410.00元

【提醒】年終獎的坑

對比上述兩個例子,年終獎金36000元情形,其實發工資34920.00元,比年終獎金38000情形,其實發工資34410.00元還多了510元,注意年終獎有坑,詳見下表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三政策的選擇(奧數題)—財稅〔2018〕164號

在過渡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比較:“綜合所得(不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 年終獎應納稅額”和“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的大小

(1)“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小,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2)“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3)年終獎和工資薪金要做合適安排,關注兩者適用稅率的對比,繳的稅額不一樣;

(4) 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小於零,肯定是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四過渡政策期限—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其他提醒政策—國稅發〔2005〕9號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3)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於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差額”,就其餘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七新個稅+年終獎,能省的錢更多了

專項扣除細則出爐,根據5000元的免徵額,大家都能省多少錢呢?看下圖:

定了!年終獎必須這麼繳稅!財政部緊急通知,今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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