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開山刀”胡作非為,合浦一涉惡團伙今受審

手持“开山刀”胡作非为,合浦一涉恶团伙今受审

2019年1月17日下午,合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徐某峰、徐某鈞、陳某海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對三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該案是合浦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由合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8年起,三被告人及楊某、廖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合浦縣公館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形成惡勢力性質的違法犯罪組織。

2018年6月5日1時許,三被告人及廖某、楊某、徐某等人駕駛摩托車至公館某燒烤城蓄意報復梁某,途徑公館鎮客運站門前,碰到被害人彭某駕駛摩托車經過,被告人等人以為其是報復對象梁某,於是手持砍刀等兇器上前追逐攔截,造成彭某輕傷二級。

同年6月12日21時,三被告人及廖某、徐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去合浦縣公館鎮解放路南街某奶茶店欲蓄意報復梁某,一夥人到達後,梁某發覺並迅速逃跑。被告人等人手持砍刀追逐梁某未果,隨後被告人徐某峰手持砍刀將被害人梁某停在店門前的摩托車砸爛。

同年6月9日2時,因被害人範某在公館鎮汽車站門前路段超了徐某澤的車,徐某澤便在公館鎮馬江路段處對範某進行毆打,被告人陳某海及楊某手持砍刀在旁進行威脅恐嚇,後徐某澤持刀砸壞被害人範某駕駛的摩托車多處。

至2018年6月15日,公安機關抓獲三被告人及楊某、廖某(另案處理)時,在其一夥共同窩點處繳獲自制砍刀八把,每把砍刀均由其一夥人購買材料焊接製作,長度約為1.5米。

公訴機關認為三被告人手持兇器追趕、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彭某起訴請求三被告人賠償因本案犯罪行為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十二萬餘元。

庭審中,三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了相應的證據。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三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據悉,因案情複雜,該案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合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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