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物|陳英: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

平安人物|陈英: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平安人物|陈英: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叫陳英,先後在反貪局、公訴科工作,現在是鼓樓區檢察院最年輕的員額檢察官之一。在她手上辦理的案件全部定性準確,沒有一例錯案漏罪。2019年1月,她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在陳英看來,檢察官的手中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

今天的檢察故事就來講講陳英如何“一碗水”端平法律與人生

平安人物|陈英: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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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責任制改革後,員額檢察官是唯一有辦案資質,有著能夠獨立受理案件,獨立出庭等權利。

陳英作為檢察院裡最年輕的一批員額檢察官之一,關於辦案,陳英談到最多的詞就是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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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們手上處理的每一個都是活生生的人,每個決定都可能影響到他的一生,所以這就決定我們在審理每一個案件的時候必須審慎。

正是抱著這樣的想法,這個在法庭上鞭辟入裡、擲地有聲的女公訴人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總是細之又細、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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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陳英接到了一起公安機關送來的報捕故意傷害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的士司機,半夜接了兩名六十多歲喝醉的乘客,在福州北大路下車時因乘客拒絕付費發生了口角與拉扯。過程中,一名乘客倒地後腦溢血不幸死亡。但倒地的過程並沒有人看見,司機停車的位置,也恰好避開了監控探頭。

通過屍檢報告,陳英發現老人身上本身存在疾病,補充偵查後,發現老人腿部跟腦部都做過手術,加上那天老人的同伴證實了當時兩人都喝成了爛醉,綜合判斷,此案件因證據不足,陳英做了存疑不起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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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該到此為止的案件,陳英卻沒有就此撒手不管,不僅調解了雙方的矛盾,做嫌疑人的工作,還幫助老人的家裡申請司法救助,老人家裡最終獲得七萬元的賠償。在陳英看來,法律不是冰冷的,同樣能給予人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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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是冰冷冷的東西,你要把這些冰冷的東西內化於你自己執法辦案的過程中,讓每個老百姓都能夠接受,然後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感受到法律的一個溫情。”

聲音洪亮、語氣堅定、反應快速、提問犀利,這是在公訴席上的陳英給人最深的印象。陳英告訴記者,出庭支持公訴並不是一項輕鬆的工作,總會有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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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公開審理,陳英出庭支持公訴。經查,曾經是房產中介的被告人吳某清為推銷業務,曾通過網絡渠道購買了不少公民個人信息。2016年8月至12月間,吳某清將107044條公民個人信息發送給其弟吳某輝,其弟騙取26名被害人共計33萬餘元。

由於庭前被告人認罪認罰,辯護律師也對案件無異議,本院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然而,讓陳英想不到的是,庭審開始後,辯護律師突然一改庭前態度,拋出許多問題,質疑被告人發送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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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輕信了律師的話,可能就會影響到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認定,那就會面臨連緩刑的條件都達不到,弟弟已經被抓進去了,哥哥如果再被關押,這個家庭即將面臨破碎。陳英穩穩接住了辯護律師拋出的一個接一個的問題。在庭審中陳英結合其他證據材料向被告人闡述翻供將直接對其判決刑期產生的利害影響,確認其系在自願情況作出有罪供述並認罪認罰。

陳英說,她代表的一直不是個人的形象,而是國家的公訴人和法律的權威,她以此為豪。未來,將不斷積攢辦案經驗,謹慎的對待未來的每一起案件,每一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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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自己個人意見的時候,真的有一種神聖的使命,覺得我是代表國家坐在這裡,我是代表國家來指控犯罪的,這個是檢察事業給我的一個職業榮譽感,當每個案件都能做到雙方都滿意,我就感覺我做的這份工作,有意義有價值。”

來源丨鼓樓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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