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重点路段进行智能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一)县道388线大坝社区中心组汽车站(陈太学户门口)至大坝社区云山组永兴街狮子桥189号路段(振兴街178号十字口路段、大坝财政所三叉口路段)。
(二)大坝镇人民政府门口对面景观大道路段。
二、禁停时间:7:00——21:00
三、抓拍方式: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式摄相机、照相机、PDA、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四、对不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系安全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进一步调整和扩大抓拍违法行为的路口、路段。
六、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七、本通告自2019年01月28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固定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仁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仁怀市大坝镇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坝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table><tbody>点位名称
设备类型
GPS信息
大坝财政所门口
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系安全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E:106.42329128
N:28.02276986
振兴街178号门口
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系安全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E:106.42344399
N:28.02390188
大坝镇人民政府门口
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系安全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E:106.42335416
N:106.42335416
振兴街24号门口
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系安全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E:106.42323738
N:28.02689131
原大坝税务所门口
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系安全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E:106.41769409
N:28.02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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