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之声」检察建议化“柔”为“刚”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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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平利县检察院作为一个基层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落实的呢?

制度支撑是基础

2018年4月,平利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会签了全市首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建立线索互移制度,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向监委报送备案;10月与县环保局等8个部门会签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这些制度的出台为检察建议的刚性起到了制度性的支撑作用。

「基层之声」检察建议化“柔”为“刚”的蜕变

“四化”保障是关键

场所化、仪式化、规范化、公开化是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关键,平利县检察院建成了专门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室,用于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出台了《平利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规定(试行)》,对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范围、流程做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公开宣告可能给被建议单位带来非正常负面影响的,检察建议都应该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被建议单位,把“文来文往”变成公开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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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化办理是手段

实现线索管理、立案查办、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进监督等各环节的跟进,做到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不再是“一发了之”。同时,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由案件承办部门、审核部门、院领导层层把关,统一检察建议发文格式、编号和封面,努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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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支持是保障

2018年10月平利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全市首个《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新年伊始县委书记又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公益诉讼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做。同时,平利县检察院还要求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要报送县人大、监察委、政法委和督察室,以达到借助“外力”来促进检察建议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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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之声」检察建议化“柔”为“刚”的蜕变

在探索实践中,平利县检察院不但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让党委政府及行政机关真正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各方力量督促被建议机关积极执行检察建议,落实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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