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很多華人留學,生活,工作,孩子是美國國籍,自己卻還保留著中國國籍,一家人雖有一家人雖有血緣關係,但是國籍不同的情況越來越多。
於是,有時也會出點小問題,比如子女贍養、財產繼承等問題……
日前,中國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審理了一樁案件,情節讓人意想不到。
先來搞清楚一下人物關係:男子高某是上海人,他的妻子是澳籍華人,常年在香港工作。
2013年,高某的女兒蘇蘇在香港出生,後隨母親入了澳大利亞籍,並跟著母親在香港生活。
考慮到自己名下房產的繼承問題,高某想要讓女兒落戶上海。
但是,按照相關規定,外籍子女無法辦理國內戶口。
於是高某靈機一動,“計上心來”。
他通過多方打探,找到了一位自稱能“搞定”此事的男子老崔。
老崔自稱是“香港山西商會成員”,可以通過“關係”為女兒開具申辦戶口所需材料,高某同意“試一試”。
不久後,老崔告訴高某,無法按照其女兒的真實出生年份為其開具出生證明,只能辦理2018年的出生證明。
高某某心想,等到女兒長大後,身份證上5歲的年齡差也不礙事,便同意了。
除了出生證明,落戶還需要親子鑑定材料,老崔說這個他也能“搞定”。
3個月後,材料全部準備完畢,高某某去派出所辦理了新生兒落戶手續,並給了老崔一筆“辛苦費”。
就這樣,高某順利地為女兒申請到了“上海戶口”。
高某自以為從此高枕無憂了,但是不久之後,警察找上了他。
繼承家業險些進牢房
原來,派出所在進行戶口核查時發現,高某提交的山西省婦幼保健院出生證明、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書及上述文書上的三枚印章,全是偽造的。
最終,高某被法院判處兩個月十天的拘役,並處罰金兩千元。
高某事後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後悔,他也勸和他一樣抱有同樣希望的人,放棄這種念想。
不過已經太晚了……人生已經留下了無法抹去的汙點。
劃重點:外籍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
高某的故事講完了,現在要劃重點咯!
首先,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
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高某既然已經為女兒選擇了他國國籍,就不能再落戶國內。
其次,外國籍子女想要繼承中國籍父母的財產,一定需要國內戶口、甚至是與父母同一個地方的戶口嗎?
不一定。
根據中國《繼承法》規定:
法定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可在有關公證書中寫明其國籍和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即可。此外,如果當事人使用多個姓名,可在公證書中寫明當事人使用的所有中、外文姓名,國內公證機關可以接受。根據以上條款也牽出了一系列的繼承糾紛
獨生子女家庭也會有“其他繼承人”
J先生是家中獨子,他來美國發展後,父母仍留在中國國內並擁有房屋等財產。在父母先後去世後,J先生回中國準備繼承那些遺產,沒想到,他被要求先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以證明其他繼承人對J先生的繼承沒有異議。J先生很納悶,他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哪裡還會有“其他繼承人”?經過了解,發現真的有其他繼承人,而且數量還不少。原因在於根據之前說的繼承法,J先生的父母是先後去世的,當他父親去世時,由於母親仍在世,所以,家中的財產只有一半屬於父親遺產,另一半是屬於父親和母親的共有財產;同時,屬於父親遺產的那部分要在父親的“配偶、子女、父母”這些笫一順位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當時,J先生的奶奶依然健在,所以,奶奶應該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後來,奶奶也去世,因此奶奶的繼承人(比如J先生的叔伯、姑媽等)就成為這部分財產的利益相關者。J先生要想得到自己父母的遺產,首先需要理清所有“其他繼承人”的關係圖譜、並一一找到這些人,然後帶他們去做公證,缺任何一份材料都會導致繼承無法實現。J先生為此已經焦頭爛額。中美遺產分割原則有別,需注意遺產管轄權問題
北京的H女士與丈夫育有一女,由於感情不合,夫妻二人準備離婚並正在做手續的過程之中。為了讓H女士散散心,H女士的媽媽邀請H女士帶孩子到美國來玩,沒料到,H女士在休斯敦遇到車禍並不幸去世。車禍責任方給付了一筆賠償金,H女士的媽媽原以為這錢應該有自己的一份和H女士孩子的一份,沒想到,這錢全部給了H女士的丈夫。原來,遺產有一個管轄權的問題,由於這是在美國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因此適用的是美國法律;而按照美國法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一方死亡,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有遺囑除外)。因此,這筆賠償金分文沒有給到H女士的媽媽和孩子面對這樣的糾紛,華僑和外國人怎樣繼承中國境內的遺產?
1、華僑和外國人申請繼承中國境內的遺產,應首先確定是否有糾紛,如果所有繼承人能夠達成一致,則所有繼承人持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被繼承財產權屬證明(具體所需諮料請向經辦的公證處諮詢)等材料 ,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
公證部門作出繼承權公證後,申請人可憑此到遺產管理部門(如房管局、銀行等)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2、當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遺產發生分歧時,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遺產繼承之訴,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遺產分配的判決或調解。
繼承人可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到遺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3、申請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親自來華辦理繼承事宜,可委託其在華境內的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也可以委託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代為辦理。
可見雖然外籍子女可以繼承中國籍父母財產的。不過,涉外繼承中的手續還是較為複雜。
民眾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向國內房產所在地縣、市公證處詢問,然後按要求辦理,由中國公證機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了讓孩子的未來,很多家長動足了腦筋。
但是,家長們無論做什麼手續,都要合法合規,不要因問題複雜而抱有“鑽空子”的心理,當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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