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童名谦被建议减刑半年

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童名谦被建议减刑半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减刑案件的公示截图。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秦城监狱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减刑案件的

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童名谦,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8年6月23日。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秦城监狱服刑。2018年3月2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童名谦获得二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凡对该罪犯的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69号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邮编100070,或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5989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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