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國家憲法日,“憲法”與你我每個人相關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所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

憲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公民從出生伊始,就受到憲法保護。下文中主要講述公民與憲法的淵源:

出生時: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年滿18週歲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參加工作: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家庭生活: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公民財產:

第13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休時: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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