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社會不少人,把分手和離婚的理由歸結為,兩個人性格不合。我認為這句話是錯的,所謂的性格不合的分道揚鑣,完全可以巧妙的轉化為配合默契互補式的愛情或者婚姻。
當所謂的性格不合出現後,你們雙方彼此認真的經過溝通和努力的化解了嗎?如果只是一味的認識到對方的缺點、和不優秀的地方。那麼婚姻一定是失敗的。你們並沒有巧妙的化解這一矛盾。
在愛情中,在婚姻中,雙方應彼此經過溝通和努力,多多瞭解對方。發現對方身上更多吸引自己的地方,並自願的改變和提升自身某些習慣以及行為。最終雙方就可以互補,發現自身的不足,發現愛人的優點和長處。兩個人將心比心。一定會發現,愛情或者婚姻的幸福指數必然達到和諧。
在現實世界裡,這個社會愛情和婚姻出現雙方某些方面的不合,肯定是在所難免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愛好以及特徵,愛好和興趣都不相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個性。既然這樣我們不如將彼此之間的不和諧因素拋棄,好好認識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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