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犯职务侵占罪判6年|职务侵占罪到底是个啥罪?

今日的头条非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莫属,二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那么职务侵占罪到底是啥罪?

宋喆犯职务侵占罪判6年|职务侵占罪到底是个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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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多少数额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受贿罪、贪污罪的起刑为3万元,特殊情况为1万元。

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一般为6万元,特殊情况为2万元,将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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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2、利用职务的便利:即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3、主观上除故意外,还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报案很难,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很大可能认定为企业内部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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