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借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赤水市红军大道富城花园小区某美容店盗窃人民币690元,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在赤水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丙安司法为民服务点公开开庭审理。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借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庭审中,公诉人按照庭前准备好的举证质证提纲,针对案件事实、罪名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当庭进行释法说理,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赤水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次庭审是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到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邀请了赤水市丙安镇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旁听,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一次与刑事案件庭审“零距离”接触,不仅自身受到了教育,还对司法机关为民务实的执法理念有了更深的体会,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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