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影視劇誤導了,古代其實並不主張早婚

時光荏苒,轉瞬已過千年,千年的時光讓人無法看透歷史的迷霧,造成了對古人的諸多誤解。就拿結婚來說,其實古人並不主張早婚。雖說古代早婚的例子多不勝數,如《孔雀東南飛》劉蘭芝十七歲就嫁給了焦仲卿,但也只是個例。,如果僅憑此便斷定古代人都是早婚,那未免太片面、太武斷了。

別被影視劇誤導了,古代其實並不主張早婚

其實,古人並不主張早婚。

據相關史料記載,很多主張是提倡晚娶,晚嫁。如儒家主導思想《禮記》上說:“男子二十而冠,始學禮,三十始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五而笄,二十三而嫁。”大戴禮記·本命篇》這是中古之禮,大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嫁。《大戴禮》說: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禮。這是禮儀方面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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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還有醫藥方面的科學的闡述。如東漢班固在《白虎通義》中說:“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子二十三,肌膚豐盈,任為人母。”

我國的中醫典籍《內經·素問》中有更明白的解釋:“男二十血氣始盛,肌肉方長;三十,五腑大定,肌肉堅固,血脈滿。”而女子到了二十三,才“腎氣平均,肌肉豐滿”。

別被影視劇誤導了,古代其實並不主張早婚

可見古人對人類的身體研究已經很透徹了,他們已經認識到,過早結婚,身體還未發育成熟,是不能勝任為人父人母的。古人適婚年齡的觀點也是符合現在科學規律的。不過古代戰爭連綿,知識掌握在少數人手裡,而且敝帚自珍,知識的傳播範圍極其有限,就導致早婚現象在一直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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