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男子在群裡發不當言論惹官司

茂名:男子在群裡發不當言論惹官司

隨著網絡的普及,尤其是微信的興起,在日常生活中,起床刷刷微信,睡覺前刷刷微信,已成為了現代人的一種習慣,但在我們刷朋友圈或查看群消息的同時,千萬不要貪手快博關注而隨便轉發,否則一不小心就會惹上官司。這不,信宜法院懷鄉法庭近日審理的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就是被告未經查實就轉發微信消息惹的禍。

2018年5月24日,家住懷鄉鎮某村的周某一紙訴狀將同宗族的堂侄周某甲訴至信宜法院懷鄉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周某甲立即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要求周某甲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到底是什麼事情導致同宗同族的叔侄對簿公堂呢?原來,周某甲曾在其微信的“周氏宗親群”中轉發過一些照片及發表言論,說原告周某2016年在該村祠堂修建期間,偷用建設祠堂剩餘的青瓷磚,用作砌自家的田基,引起周某身邊的人對其議論紛紛,給周某的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困擾。

懷鄉法庭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通過多方調查及開庭審理,查明原告周某所使用的青瓷磚並非偷盜,而是當時承辦祠堂建設的承包商允許其使用的,周某獲取用來砌田基的青瓷磚方式合法,但被告周某甲未經查實,就通過手機微信在人數眾多的周氏宗親微信群中轉發照片及發表一些帶有嘲諷、侮辱性的不當言論,造成群裡他人對原告周某的品行及為人產生揣測和懷疑。因此法庭依法判決被告周某甲立即停止侵害周某名譽權的行為,在其發佈消息的微信群“周氏宗親群”裡發表“道歉聲明”,為原告周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雖然被告周某甲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周某的名譽,但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法不構成精神損害,故法院駁回原告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茂名晚報 2018-12-13 記者 林夏 通訊員 王金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