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父母的遺產,就可以不贍養他們?

更多婚姻法律分享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律箭工作室。白某是家中老大,下面還有一個弟弟,從小父母就對弟弟疼愛有加,對白某關愛不多,因此白某與父母關係一直不好。弟弟成家後,白某與其約定父母去世後自己不要遺產,但是父母生前的所有開銷由弟弟承擔,兩人簽訂協議。後來父親生病住院,弟弟無法獨立承擔醫藥費,便找到白某要其支付部分費用,白某以之前有協議為由不肯支付。請問,子女不要遺產就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不要父母的遺產,就可以不贍養他們?

律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贍養老人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9條也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不要父母的遺產,就可以不贍養他們?

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時,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當父母生病時,子女應當悉心照料,提供醫療費用,等等。這些贍養人應盡的義務,既不允許贍養人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也不能對履行附加任何條件。因此,本案白某與其弟弟簽訂的協議無效,更不能因此而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律箭總結

法律規定子女和其他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各種理由來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即使子女放棄對父母去世後遺產的繼承權,也仍然需要履行照料、看護父母的義務。而老年人遇到兒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權不是履行贍養義務的對等權利,所以即使放棄繼承權,也不能夠影響到贍養義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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