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教主suki”轉會費高達千萬成直播公會爭搶對象

直播平臺公會和網紅主播從出現之日起就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體,隨著直播平臺公會數量增多和競爭升級,雙方之間的利益矛盾愈演愈烈。

網紅主播因為擁有龐大的粉絲群以及優質內容,備受直播平臺和各大公會的青睞,也是平臺公會間挖牆腳的主要對象。近年來,一些知名主播跳槽現象不時出現,這些跳槽的主播除了與所在平臺公會打口水仗外,有些主播甚至還把公會告上法庭。

NOW直播平臺為了維護好各方面之間的利益和矛盾打造規範化的直播經紀市場 ,2018年10月1日起,NOW直播官方正式出臺執行新的主播入會、退會和轉會政策。 其中有一項要求引起網友關注: 邀請優質個人主播入會,經紀公司需要向平臺支付個人主播入會手續費,手續費金額=該主播前6個月最高月流水的2倍。 網友評論:這個政策的出臺,網紅主播自身的含金量就上去了。估算 網紅主播“教主suki”轉會費高達千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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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的網友發現網紅主播“教主suki”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熊貓互娛 主播, 現在怎麼去了騰訊NOW直播? 網友調侃說:王思聰曾經說過:找老婆,一定要找胸大的。觀念對錯暫且不論,也從某種程度上說明:在男人眼中,或許真的沒有什麼比大胸女人更抓人了。王思聰你的主播“老婆”怎麼出軌去了NOW直播了啊?土豪就是土豪,千萬的頭部主播就這樣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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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直播越來越全面化,網紅主播的各方面經濟利益也越來越商業化,那麼小編先給大家來了解下:平臺與主播關係怎樣認定的。

梳理發現,當下主播和平臺之間的關係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主播與直播平臺簽訂了分成協議,即主播擁有直播權限,可以在平臺進行直播表演,並獲取一定的禮物、打賞所帶來的收益。同時,主播不受直播平臺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總量等管理約束,也不從事直播平臺安排的其他勞動任務。

二是主播成為直播平臺的簽約藝人,接受平臺方的一系列勞動規章制度的約束,在獲取有保證的經濟收入的同時需要承擔對應的職責任務,包括直播時長、內容質量、粉絲數量、直播活躍度等多重標準的考核。

三是主播與直播經紀公司或公會簽訂分成合作協議,由經紀公司或公會對主播進行全方位打造,同時經紀公司與各家直播平臺做深入合作,培養孵化主播。

那麼,在這三種關係中,哪種關係構成勞動關係?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分析稱,認定直播平臺與主播構成勞動關係,需要滿足二者之間存在經濟和人身依附關係兩個條件。經濟關係是指主播提供勞動,直播平臺給予報酬;人身依附關係是指主播的勞動時間、內容、方式等受到直播平臺規章制度或具體管理行為的約束。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主播和直播平臺之間構成勞動關係。

“就第一種及第三種情況而言,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不存在人身依附性,主播獨立性強,因此,這兩種情況不構成勞動關係;就第二種情況來說,主播提供勞動,直播平臺給付報酬,同時受到直播平臺的管理,存在人身依附性,因此構成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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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ATV資深主播經紀人——鄭斌解釋說:簽約主播是不是合法,比較重要,也是主播能不能直接解約,不給公會合作平臺牽制的重要因素。“網絡主播在直播平臺的直播活動,是平臺和主播共同向觀眾提供影視產品或服務的活動,也是主播在平臺安排的虛擬場所利用平臺的數字資源向平臺提供的數字勞動和遠程勞動,構成平臺向消費者提供影視產品或服務之經營活動的生產要素;主播在平臺安排的虛擬場所從事主播活動,須遵守平臺的管理規則。同時,平臺與主播之間以主播活動為客體的關係,具有繼續性。因此,平臺和主播的關係雖然不同於傳統業態中的勞動關係,即不具備勞動關係的全部要件,但具備勞動關係的部分要件,如從屬性、繼續性。”

認定直播平臺與主播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需要考慮三個條件:

一是用人公會和主播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為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根據上述條件可以判斷公會平臺與主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因此,在上述三種情況中,只有第二種符合形成勞動關係的條件。”

BOYATV資深主播經紀人——鄭斌 特別強調 如沒有任何書面形式的合同文件,網紅主播不受任何平臺和公會牽制。很多平臺主播年紀尚小,學校剛剛畢業,社會經驗並不豐富,法律意識不強。如果想要保證自身利益,主播首先要與平臺簽訂正式的合同,無論以哪種形式合作,都應當落實到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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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違約金應怎樣評估

主播是直播平臺的核心資源,平臺間獵挖的競爭態勢也會影響主播的價值。在直播平臺之間的激烈競爭中,主播的身價也不斷被抬高,甚至出現虛高的情況。同時,一些網紅主播認為走紅是憑藉自身的能力,但平臺則認為給主播投入了包裝、宣傳、策劃乃至寬帶資源。因此,有些網紅主播在跳槽時,往往被直播平臺要求賠償高額違約金。就近幾年的情況看,違約金數額不斷提高。可是,違約金該如何評估?

“在法律層面,違約金的設置主要有兩方面意義: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交易,對於違約一方而言,是一種懲罰手段;另一方面也是違約金最主要的作用,即彌補損失,因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往往會給守約一方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這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等方面。違約金金額的確定要根據守約方實際損失來評估,並且需要守約方對自己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進行舉證。如果違約方認為對方主張的違約金過高,那麼有權要求法院進行調整,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及行業內的普遍情況進行合理裁判。”

有人認為,主播跳槽是缺乏契約精神的行為;也有人認為,這屬於正常的商業競爭。作為想要跳槽的主播來說,他們想獲得新的直播平臺的工作;作為老東家而言,一般要求主播繼續履行合同及賠償損失。那麼,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不同的訴求應如何平衡?

小編認為 “提高法律意識,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即明確是勞動關係還是合同關係,進而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報酬標準、給付方式、給付期限等內容,確定合理的違約金數額,有條件的最好聘請法律顧問或諮詢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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