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未成年 凌辱13歲女孩3小時 打人者竟然未受懲罰

最近在黑龍江發生了一件讓人憤憤不平的事情,一個還沒成年的女孩的遭遇簡直讓人不敢相信,

女孩遙遙今年才剛剛13歲,坐在記者對面的她看起來狀況並不好,臉腫著而且臉色很難看,身上有多處傷痕。當記者詢問為何時,她才說了實情,原來是被一群未成年人給毆打的。

晚上7點多,遙遙給爺爺趙雲波打電話,說自己被人打了,讓爺爺去接她。電話裡,遙遙的聲音十分焦急,趙雲波沒敢耽擱,急忙下樓開車趕到了遙遙所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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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後她就說爺爺我讓人打了,我說打就打唄,小孩打仗沒有不打的,後來說頭髮給我剪了,衣服給我扒了,又給我拍的照片。

這下爺爺才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回到家後,他們經過仔細確認,女孩身上到處都是傷,就送到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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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親急忙從上海趕回來,孩子也終於說出了詳細的經過。原來女孩出門玩耍時,遇到幾個小女生,不由分說的就被打了一頓,被脅迫者到了一處居民樓,幾個女生在屋裡對女孩進行了圍毆,他們還不忘把手機搶去,甚至還脅迫女孩要錢。孩子的父親回憶到那些確實受到女孩短信,但因為平常總是要錢,所以沒有在意,很快屋裡就又來了兩個男的,由於女孩沒有給錢,他們就把女兒的衣服扒光,拍了裸照,並且威脅她說,如果開學沒有給200塊錢就發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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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遙說,帶頭欺凌她的是12歲的女孩楠楠,和她在同一所中學,而其餘的參與者她大部分都不認識。事發後,一家人來到七臺河市茄子河派出所報了警。

遙遙父親趙志鵬說,事發第二天,民警陸續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員,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由於涉事人員未成年所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但對於這個結果趙志鵬並不滿意。他質疑,女兒被欺凌近3個小時,是否構成非法拘禁與尋釁滋事罪,同時孩子的手機被對方搶走,是否構成搶劫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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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負責該案件的法制科科長呂英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而在這起欺凌事件中,參與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滿16週歲。

呂英說,從目前的案件筆錄、證據來看,參與欺凌的孩子符合行政處罰。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同時已滿16週歲,第一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而對於趙志鵬所說,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構成搶劫罪,呂英也給予了回答。

通過我們目前偵查取證的情況看,嫌疑人非法佔有的,還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這種客觀行為,這兩方面的證據現在還不充分,達不到立搶劫案件的證據要求,如果不構成搶劫,我們就考慮年滿16週歲的人,他的行為到底夠不夠成犯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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