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王维
众所周知,扫黑除恶是今年的“热门词汇”,黑恶势力不仅给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下面,我为大家讲述洪泽区检察院办理的段某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拉拢未成年人参与打砸、软暴力讨债案件。
引起检察官的关注
2018年4月,洪泽区公安分局以段某某、窦某某等3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审查起诉,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我们只需要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整个案件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供述中称段某某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
段某某到底是什么人,作为一个金湖人,为什么能让洪泽的犯罪嫌疑人称为老大?
01
带着这些疑问
检察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
扩大了审讯范围
发现段某某在邻县金湖曾组织讨债团伙
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
为躲避仇家
于2017年7月转到洪泽新组建犯罪团伙
通过初步证据收集和研判,我院认为段某某等有涉嫌恶势力犯罪的重大嫌疑,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我们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的提纲,会同公安机关对段某某等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并自行对该团伙组织特征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一个以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02
2016年6、7月份至2018年1月份期间
1998年出生但已有两次犯罪前科的段某某
成立所谓的小额信贷公司
专门提供高利贷
并先后认识孙某某、王某某等人
其中,有二名未满十八周岁
甚至有两人未满十六周岁
这些孩子早早离开学校,由于父母的疏于管教,长期混迹于网吧等场所,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段某某以给付少量生活费、提供租住房屋的方式,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充当他的打手。
为他们配备匕首等械具,多次带着他们到被害人家中以堵门锁、喷漆的方式索要高利贷,带着他们手持砍刀、铁棍等,对当地的宾馆、修理厂等人流密集场所地方打砸,甚至当街持刀追赶被害人,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
2018年9月28日,洪泽区院将段某某等9人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9起寻衅滋事罪、1起聚众斗殴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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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段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一审判决,7名成年被告人(另有2名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获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无一缓刑。
03
一是变被动审查为主动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01
加强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九大类刑事案件研判分析,重点研判案件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可能性。在审查段某某等聚众斗殴案时,我院发现相关犯罪团伙违法行为多是为了索要高利贷或者霸占市场,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遂对类似案件进行了综合研判分析,拓展了办案思路,提升了办案节奏。
借助该案办案经验,发现了袁某、陈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团伙线索,成功办理了洪泽区第二起涉恶犯罪案件。
二是加强执法、司法部门之间配合,有效建立类案办理长效机制。
02
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班,形成了对类似案件的精干办案团队。依托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打破了各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壁垒,推动区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协调会议,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项会办解决,推动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出台专题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类案办理长效机制,为执法司法联动奠定基础。
三是注重经验总结,以办案成效彰显检察担当。
03
我们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做法,撰写了题为《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的报告,被省检察院编发的简报信息采用,并得到了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
案件的结束留给我们深刻的思考
从细微处着手
从“坐堂审案”转变为“亲历审查”
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
不放过一个细节,不忽视每一个疏漏
确保证据链条完整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犯罪的孩子们
惩罚也是爱护,约束更是保护
我们更希望
通过我们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
让孩子们的天性在法治的天空下自由的释放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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