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不等於稅法承認,法律利潤與稅法利潤不是一回事

合法經營不等於稅法承認,法律利潤與稅法利潤不是一回事

我們平常所說的企業利潤是繳稅後的淨利潤,但企業所說的利潤在法律上也許是合規的,但在稅法上確是不予承認的。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今天我就和大家說說企業利潤與稅法利潤的區別:

企業利潤(法律承認利潤)

企業財務在核算業務時,將當期發生的收入、成本、費用統計完畢後,按對應的稅率計算所得稅,就形成了會計報表上的利潤。

合法經營不等於稅法承認,法律利潤與稅法利潤不是一回事

會計報表上的利潤就是企業利潤,也是法律承認的利潤。法律承認的利潤項目包括:"經營所得"、"罰款支出"、"政府劃撥"、"捐贈支出"等形式,這些收支都是合法項目,是法律予以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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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利潤

明白了企業利潤後我們需引伸出一個新的概念"稅法利潤",稅法利潤就是"企業合法收支的項目在稅法中是不予以承認的,增減相關不予承認的項目後所得利潤,就是稅法利潤"。

合法經營不等於稅法承認,法律利潤與稅法利潤不是一回事

稅法利潤的定義核心為"與企業經營無法的收支項目"。雖然收入、支出合法的,但是這些項目與企業經營無頭,不是經營所產生,所以稅法中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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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不得稅前扣除(承認)項目

這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過程,在財務核算中稱為"納稅調整"。也就是財務人員常說的所得稅"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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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將合法利潤調整為稅法利潤)

企業每期按賬面收支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後,只是計算出了合法應繳稅額。也許這當中有一部分收支稅法是不承認的,所以

國家於第二年統一對上年度利潤調整,這就是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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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需填寫上年度具體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各數據中哪些是稅法承認的,哪些是不承認的,填寫完畢後,後產生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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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的流程

明白了以上概念後,就會發現"企業的收入、支出雖然是合法的,但它與稅法規定相背,故產生了法律利潤(企業利潤)與稅法利潤這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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