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鄧州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庭審現場

鄧州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鄧州法院院長楊俊華擔任審判長

鄧州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鄧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孫保平出庭公訴

鄧州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淚水

11月19日下午,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牛某、王某、胡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並當庭作出判決。

該案由鄧州市人民法院院長楊俊華擔任審判長,鄧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保平出庭支持公訴,並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鄧州市首例由法檢“兩長”出庭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6月、2018年5月,被告人牛某在山西省原平縣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雛鳥兩隻、遊隼雛鳥三隻,並向王某、胡某等二人販賣出售。

由於蒼鷹和隼屬於隼形目動物,俗稱“猛禽”,其以捕捉鼠、蛇、兔等動物為食,擔負著控制繁殖程度高的野生動物數量,對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若對其進行捕獵、運輸和販賣,不僅會使森林植被和農作物遭到嚴重破壞,還會造成病毒和細菌的傳播,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鄧州市檢察院認為,牛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以外,還應當承擔民事公益侵權責任。

庭審中,審判長楊俊華憑藉其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了整個庭審活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各環節有條不紊。控辯雙方就三名被告人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定罪和量刑證據依法舉證質證,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黃群到庭就涉案動物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鑑定意見及其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作了說明。

孫保平檢察長當庭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依法舉證證明了被告民事公益侵權行為的構成及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出示播放了專家證人就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重要生態社會價值及侵害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嚴重後果的視頻講解,並對牛某等三人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法庭教育。

合議庭經合議後當庭宣判,分別判處牛某等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令三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並通過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宣判後,牛某等三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上訴。

“院長在一線辦理新型案件,與檢察長同庭履職,不僅體現了堅持以審判為中心、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要求,更是在業務上給年輕法官起到“傳幫帶”模範帶頭作用,將督促我們在業務上精益求精……”合議庭成員、員額法官冀鵬翀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