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這些行為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有人:这些行为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慶公交墜江,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干擾公交司機駕駛、向飛機發動機投擲硬幣等曾被當成奇葩事件的社會新聞,實際可能是導致嚴重後果、並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嫌犯罪行為。

一起來看看

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有人:这些行为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合同糾紛被激怒,點燃貨車油箱汽油

2018年3月9日14時許,被告人伍某豪在太和鎮某停車場內,因合同糾紛被激怒後,遂擰開停放在該處的粵A牌小貨車的油蓋箱,並用打火機點燃汽油。案發後,被告人伍某豪留在現場等候處理,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豪無視國家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伍某豪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決定對被告人伍某豪減輕處罰。判決被告人伍某豪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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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警察查車,掉頭逆線逃跑

2018年1月1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謝某良駕駛桂M牌小汽車途經永平某幼兒園門口路段時,遇警察設點查車,謝某良為逃避檢查,罔顧公共安全,駕車掉頭逆線逃跑,途中分別碰撞管某、王某、陳某駕駛的汽車,致上述三輛汽車損壞。1月24日,謝某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謝某良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謝某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所有人:这些行为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圖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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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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