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新调整的两笔地方补助,请知悉!

作者|军路网

退役军人新调整的两笔地方补助,请知悉!

近日,不少战友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去年调整的退役军人地方补助,问现在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后,于建军节前后颁布了多项新政,在涉及退役军人补助方面,主要调整的对象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具体来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两笔地方补助标准调整了。一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在待安置期间,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旧标准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规定出台后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底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新、旧规定对比,上年底最低工资是有具体化的标准,而之前以最低生活水平来保障待安置期间待遇,显然比较笼统模糊,不利于执行。

另外一笔地方补助,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部队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或称灵活就业),可领取地方一次性就业补助(或称自谋职业金)。

新规定将补助标准全国统一规范了,具体标准为: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举例说,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补助标准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最后明确一点,上述补助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去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此时间之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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