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划算!福建一男子為討8千元將他人打傷賠償21萬

(通訊員黃龍 歐新蕊)男子登門到對方家中討要幾千元水泥欠款,討要不成竟將對方打成輕傷,反而因此賠償對方21萬元,這樣的討債成本可不划算!近日,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三個月。

林某智與林某仔同是龍海市浮宮鎮人。因林某仔欠了林某智8千塊的水泥款,林某智向其討要多次未果後,決定登門討要。8月7日晚11點,林某智在林某仔中家中再次提出要林某仔歸還水泥款時,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吵,林某智一氣之下,揮拳將林某仔的鼻子打成輕傷二級。

8月9日,林某智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後還賠償了林某仔醫藥費等共計21萬元,最終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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