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以及清污费用等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关系中,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因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环境污染而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的给付,从而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一是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利益,使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避免出现受害者所受损害长期化、复杂化的局面。

二是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保证企业的稳定经营,同时也履行了企业的环境责任。

三是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费率杠杆机制参与对投保企业的监督、管理,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预防环境事故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促使企业提升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总之,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预防环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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