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賀州一男子發生交通事故後
因在事故現場不配合執勤民警工作,
情緒激動之下
竟然直接用拳頭砸向了警車。
交警蜀黍
下車!
陳某某
不下!
交警蜀黍
下車啦~
陳某某
就不下!開槍啦! 怕什麼,我叫你開槍啊!
交警蜀黍
我沒有槍~下車,下車好吧?那你不下有什麼意思咯?
蜀黍這哄孩子般的對話
是幾個意思?
這麼嚴肅的問題
當日下午4時許,
賀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報警稱,在國道323線八步區蓮塘鎮新蓮村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後,二大隊二中隊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現場。
當民警處理完事故
將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拖移時
當事人陳某某對車輛將被拖移不滿
賴在車上不願下來
在民警再三勸說之下
依舊情緒激動
民警面對陳某某的挑釁行為,
便對其發出口頭警告,
陳某某一聽反而更來勁了,
飛身一跳
直接用拳頭砸在了警車的前擋風玻璃上,
還對民警繼續做出挑釁的行為。
民警面對陳某某的挑釁行為,
便對其發出口頭警告,
陳某某一聽反而更來勁了,
飛身一跳
直接用拳頭砸在了警車的前擋風玻璃上,
還對民警繼續做出挑釁的行為。
來源交警執法監控
面對此等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行為,
蜀黍也持“零容忍”的態度!
於是
民警迅速把陳某某控制住,
隨後將其移交至蓮塘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目前
陳某某因阻礙交警執法,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來源;廣西賀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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