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休年假,企業不批准是否違法?

公司員工小劉家在外地,小劉想利用端午節假期回家探親,考慮到路途遙遠,來回往返在路上就要用去兩天的時間,三天的小假期只有一天能在家陪伴家人,所以小劉想跟公司申請端午假期結束後繼續休帶薪年假,在家多陪陪父母。為了避免損失,提前安排好假期出行的機票,小劉滿心歡喜向公司領導提前請假,沒想到公司領導以這段時間業務繁忙為由拒絕了小劉的帶薪年假申請,這讓小劉感覺難以理解,並認為公司的做法非常不近人情,是違法的。國家規定的帶薪年假,公司可以不批准員工的休假申請嗎?

員工申請休年假,企業不批准是否違法?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申請休年假,企業不批准是否違法?

因此,公司有權利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小劉的帶薪年假申請。如果在規定時間跨度內沒有安排小劉休帶薪年假,公司要支付小劉日工資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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