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海港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海港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港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除符合《海港区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购房年限等条件外,还需确保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址(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登记地址)一致,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含)前。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2021年需落户两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需落户三年以上。

如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海港区范围内,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二批次(具体入学批次以当年招生入学文件为准)。

二、非海港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自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起,非海港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学生及父母双方在海港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外地户籍随迁子女在海港区入学的依据;

(二)居住证与报名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租赁备案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地址一致;

(三)2019年秋季入学,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8月25日(含)前,自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含)前。

在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基础上,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即在同等条件下,在海港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

本市抚宁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户籍学生,不符合在海港区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如在海港区申请入学,同等住房条件下,可在居住证持有人对应批次之后进行调剂。

具体录取顺序由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根据招生方案和报名情况确定。

三、其他说明:

(一)招生期间,学生监护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报名手续,须由其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在招生期间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如学校学位不足,可在正式开学前由教育部门调剂入学,非海港区户籍学生调剂不成的,不再安排入学。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期末或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平均班容量不足55人的年级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平均班容量超过55人(含)的年级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内容由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2月2日

特别提示:

关于本次招生入学政策调整,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335-3554819)进一步咨询。

政策解读:

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及原因是什么?

答:本次规范招生入学政策有两个

重点,一是对于海港区户籍生源入学,要求房户一致,并对落户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对于非海港区户籍随迁子女在海港区入学,明确了要以居住证作为入学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划定招生范围,设置招生计划,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因此,户籍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关键因素,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对生源户籍和落户时间有明确规定。以往海港区招生仅要求具备海港区户籍即可,导致招生计划被打乱、各校生源不均衡等问题。随着城区人口的不断增长,该问题越来越突出,扰乱了招生秩序。因此,教育部门经过摸底调查、调研论证,进一步明确了户籍要求和落户时间。

另一方面,关于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因此,为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教体局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落户时间如何规定?

答:和之前的购房年限政策类似,我区对于入学落户也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在确保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为准)一致的前提下,2019年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含)前,2020年入学要求落户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2021年入学需落户两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需落户三年以上。

不满足落户年限要求,或者户口在海港区但没落户到实际居住地,入学应该怎么办?

答:通知规定,如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海港区范围内,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则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二批次。需要说明的是,每所学校都要按照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依次录取报名学生。如果报名的学生数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计划,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协调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入学。由于各学校容纳能力、报名情况不同,最终录取到的批次和类别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可能某些生源较多的学校只能招收到第一或第二批次某一类别的学生,而有些学校能够接收四个批次所有报名学生。

依据老人(即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入学是否需要满足落户的要求?

答:需要。如用老人的房产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学生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以及孩子本人在海港区确实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三个人无房证明;

2.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双方)常年与老人同住,且三代同户、房户一致;

3.购房和落户需满足通知中的时限要求。

外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用“居住登记凭证”是否可以报名?

答:不可以。按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外地户籍随迁子女在海港区入学的依据。

居住证取得时间有具体要求吗?

答:2019年秋季入学,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8月25日(含)前,自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含)前。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由于居住证办理时间较长,建议有入学需求的随迁子女家长咨询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尽早办理。

本市抚宁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户籍的学生在海港区入学,同等住房条件指的是什么?

答:同等住房条件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学生监护人在海港区拥有自有住房(以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为准);另一种情况指的是在海港区租房居住(以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备案登记证为准)。同时,在入学过程中,以上五区由于不具备海港区居住证,入学批次将在符合居住证条件的相应批次之后进行调剂。

孩子入学报名的时候如果家里有事情赶不回来怎么办?

答: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须由学生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在招生期间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如学校学位不足,可在正式开学前由教育部门调剂入学。非海港区户籍学生调剂不成的,不再安排入学。

孩子已经在别的地区上学,想转到海港区学校来,可以转吗?

答: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学生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相关要求,平均班容量在55人以上的年级不得再接收学生转入。

来源:今日海港区 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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