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我不小心撥通了119
為了不讓人覺得我是個假報火警惡作劇的蠢貨
我趕緊點著了我家房子 ”
雖然這只是個搞笑段子
但是報假警的情況不少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27日凌晨0時35分許,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靈溪鎮某酒店內有人吸毒。接警後民警火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但是未發現有報警情況。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報警人葉某有謊報警情的嫌疑。凌晨2時許,民警在靈溪找到了葉某,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依法辦理】
經過訊問,葉某承認了自己謊報警情的事實。系葉某當晚在喝酒時被自己朋友冷落,心裡難受想要“懲罰”朋友,隨後用手機撥打“110”謊稱自己的朋友在吸毒來發洩情緒。而葉某的行為嚴重影響和干擾了警方的工作,報假警、報假案的行為不僅浪費警力,更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葉某已被蒼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謊報警情,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旦報假警引起大恐慌,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報警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相關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這“七件事”才可撥110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 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 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轉自 | 寧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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