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第61期)|報假警?真拘留!

“ 昨晚我不小心撥通了119

為了不讓人覺得我是個假報火警惡作劇的蠢貨

我趕緊點著了我家房子 ”

雖然這只是個搞笑段子

但是報假警的情況不少

【案情簡介】

以案释法(第61期)|报假警?真拘留!

2018年9月27日凌晨0時35分許,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靈溪鎮某酒店內有人吸毒。接警後民警火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但是未發現有報警情況。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報警人葉某有謊報警情的嫌疑。凌晨2時許,民警在靈溪找到了葉某,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依法辦理】

經過訊問,葉某承認了自己謊報警情的事實。系葉某當晚在喝酒時被自己朋友冷落,心裡難受想要“懲罰”朋友,隨後用手機撥打“110”謊稱自己的朋友在吸毒來發洩情緒。而葉某的行為嚴重影響和干擾了警方的工作,報假警、報假案的行為不僅浪費警力,更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以案释法(第61期)|报假警?真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葉某已被蒼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以案释法(第61期)|报假警?真拘留!以案释法(第61期)|报假警?真拘留!

謊報警情,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旦報假警引起大恐慌,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報警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相關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第61期)|报假警?真拘留!

生活中這“七件事”才可撥110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 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 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轉自 | 寧夏法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