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致19死爆炸事故: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原標題:四川通報宜賓恆達公司“7·12”爆燃事故調查結果 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新華社成都2月13日電(記者張海磊)四川省應急管理廳13日發佈了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依照相關規定,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4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位於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142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發爆炸著火。調查認為,事故發生還基於多個間接原因。

宜賓恆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引發事故的重要間接原因包括:相關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氯酸鈉產供銷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不強,沒有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項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監管和招商引資職能的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職,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

依照相關規定,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等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局長袁世鋼等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江安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執行主任萬倫等4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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