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服刑人員家屬向我院送來感謝錦旗

2019年1月2日上午,陝西省雁塔監獄服刑人員宋某某的父母給我院送來一面繡著“跨四省不辭辛勞,強監督維護公正”的錦旗。

新年伊始 服刑人員家屬向我院送來感謝錦旗

雁塔監獄服刑人員宋某某因犯搶劫罪於2014年6月26日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在雁塔監獄服刑期間,宋某某向我院派駐雁塔監獄檢察室提出申訴,申訴其戶籍登記年齡與實際出生年齡不符,犯罪時實際年齡不滿16週歲,依法應該從輕處罰。我院對服刑人員宋某某的申訴高度重視,檢察長親自帶隊調查取證,先後前往陝西咸陽、天津市、甘肅平涼區、河北省青縣等地調取證據材料,詢問相關證人。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該案經過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抗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碑林區法院再審,認定宋某某實施搶劫行為時不足16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將原判決11年6個月改判為6年8個月。

為了表達對檢察機關的感謝,宋某某的父母給我院送來了錦旗。見到我院徐永安檢察長時,宋某某父母感激地說:“感謝你們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不辭辛勞,調取到新的證據,促使申訴案件及時啟動,才有了我兒子獲得改判,是你們檢察機關維護了我兒的合法權益。”

新年伊始 服刑人員家屬向我院送來感謝錦旗

我院徐永安檢察長表示,維護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是我們的工作職責所在,今後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加大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力度,確保每一個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維護。

(撰稿:範軍明 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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