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參戰參試是國家行為,不是哪一個省(市)自治區和哪一個民族的行為。因此,對兩參人員的優撫、撫卹必須全國一盤棋。就必須由國家統一立“法”。只有這樣,

才能摒棄“扶貧式”、“救濟式”、“甩包袱式”的優待政策; 才能使兩參人員和軍烈屬不管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什麼場合都能合理得到優撫和撫卹,真正重新迴歸到“新一代最可愛的人”,才不至於“曇花”一現;才能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民族英雄主義精神、保家衛國勇於獻身精神;我們的國家才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為此,我們懇切建議立法中能否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凡是兩參人員中央要統一發放參戰(參試)榮譽勳章和榮譽證書。

(一)、兩參人員憑榮譽證書均可享受參戰、參試津貼或榮譽金。這是對兩參特殊貢獻的肯定。不分農村和城市; 不分有工作和沒工作;不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其津貼或榮譽金軍官和士兵同為一個標準;

(二)兩參立功受獎人員褒獎金。根據檔案和立功證書予以發放。在精神鼓勵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褒獎金檔次按戰功大小,在職工資、退休金按一定比例上浮,以增強公民的使命感和榮譽感。過去,凡是企業的都有享受,唯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享受。2015年國家社會保障部明確養老金企業和事業並軌同比例上調。為何兩參人員優待不能並軌?

(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兩參人員傷殘金給予的待遇和補助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按照傷殘等級享受,有單位無單位一個樣;

(四)凡是軍烈屬必須享受定期撫卹金。有無退休金和養老金不影響撫卹金的發放;

(五)兩參人員犧牲後,還有不少親人接過“哥哥”的槍。他(她)是特殊群體之特殊,優撫待遇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優先優待。個別特殊情況,必須特殊優待。

“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二、全國縣(區)以下基層工作人員任現職滿15年可上調一級,實質上就是提高他們今天待遇和退休的待遇。還有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享受補貼。象這樣的特殊政策,能否考慮兩參老兵,也算給我們一個“安慰獎”;

三、參戰人員不分前後都應該享受同等優撫、同等待遇,不能厚此薄彼。解放前優撫分了三個階段(紅軍、抗日、解放),發放了不同的榮譽勳章,切實做到了全國統一。解放後參戰人員也應做出相應的優撫、能不能考慮享受離休待遇?

四、隨著形勢發展,解放後一些保家衛國的戰鬥不宜更多宣傳。那麼,在重大節假日對兩參人員多開展一些慰問、座談和走訪。國家要作出統一部署、統一按排、統一標準、統一要求。實質上是對“紀念活動”的一個補充和肯定;

五、對兩參人員憑榮譽證書能優先的實行優先。同時,相應減免交通出行、參觀門票費用;兩參人員在特殊環境下“戰鬥”,身體不可避免受到一定影響,不少留下戰爭的創傷和陰影,應制定相應的醫保政策,憑榮譽證書優先掛號、看病、住院。其各項費用應全額核報。

“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立法的必要性!頂起!

兩參人員已經都進入了不惑之年,是一個“弱勢”群體。寄希望國家以實際行動尊重他們、優待他們。使之,更好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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