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解答

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何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46號)文件規定:”

01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 12x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02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 (不含文化體育服務)範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納稅人按企業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敦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計算公式為:企業減免稅總額=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x定額標準。

企業自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土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附件);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03

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04

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附件3第三條第(一)項政策,納稅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按現行政策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05

如果企業招用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 "第四條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規定:“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徵企業所得稅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

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

2.企業當年已享受增值稅和附加稅抵減稅額優惠的證明資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