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
本义: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
使用机关:检察院
使用依据:刑事诉讼规则321条
使用流程:
检察院发现漏捕---检察院向公安发提请批捕的建议---公安提请批捕的申请书---检察院批准逮捕
或者
检察院发现漏捕---检察院向公安发提请批捕的建议---公安不提请批捕的申请书也说明不了理由(或者说明理由不成立)---检察院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
理解误区:
☆检察院发现漏捕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
☆公安说明不逮捕理由成立的,检察院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
总结提升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漏捕,检察院对公安的监督是柔性监督。
●在证据仍然在路上获取的情况下,有些证据需要时间调取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发出提请批捕的建议,可能建议到了,证据也调取的差不多了。
●所以漏捕可以充分考虑证据后期获取的可能性,如果后期公安获取的证据不足以逮捕,检察院√提请不批准逮捕就是,这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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