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不下的離婚率與財富風險(上篇)

根據民政部這些年的離婚數據(見圖一),2018年上半年與去年相比,離婚率同比增長4%,結婚裡同比降低3.3%。大數據顯示,共有539.6萬對新人結婚,有193萬對夫婦離婚。也就是說,平均每天竟有一萬對夫妻勞燕分飛。

居高不下的離婚率與財富風險(上篇)

圖一 近些年結婚-離婚數據(來自民政部官方數據)

細心的朋友其實也能感受到,今年因婚姻問題上新聞的名人也是不少,比如某圈最近剛爆出來的楊冪-劉愷威和平解散,9月份女神張雨綺霸氣的再次結束婚姻,被東哥變為“綠茶”的奶茶MM年前怒刪過往微博,不論是生活理念不合、感情不在、還是一方出軌等原因,離婚已經是很多中國夫妻不得不面對的人生命題。

然而,離婚和結婚一樣,不僅僅一張紙籤個名就了事,首先時家庭關係的破裂結束,然後必須要面對的是家庭財富的分割。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到了準備離婚簽字的時候才發現,雖然感情沒了已經很失落,財產的分割又再次讓他們陷入了痛楚。

居高不下的離婚率與財富風險(上篇)

離婚可不是籤個字這麼簡單

其實現在不僅是一些大家族重視婚前財產安排,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也越來越理解這種本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理方式。但仍然有很多人說婚前財產約定很不人性化,都要一起過一輩子的還這麼算計,還這麼小氣,還這麼沒格局,但孤深不以為然。

因為其實這些資產還是在兩個人手中,如果沒婚姻一直美滿,完全可以一直相互分享下去。而婚姻敲響警鐘時也不過是個人拿走本就是屬於自己的那個部分,並沒有去侵害對方的利益,不是嗎?說不定正因為如此大家還能好合好散,雲淡風輕繼續做朋友。而不是因為原本都宣稱是身外之物的錢財爭奪而惡語相向,大打出手,斯文掃地,恐不得起死的模樣,然後老死不相往來。

那麼如何做好婚前財產安排呢,我們先來看看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居高不下的離婚率與財富風險(上篇)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以看到,在婚姻存續期間,除了上述加粗的三條,其他幾乎所有財產都是共同財產。所以婚前財產的約定變得至關重要。夫妻雙方婚前的房產、汽車、企業股份等,這些都可以在婚前進行書面約定,並進行公證。不僅可以約定當前的資產屬於誰,而且還可以約定這些資產未來的收益屬於誰,因為即便約定房產、股權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這些資產帶來的收益還是會作為共同財產的。這些事婚姻雙方當事人在婚前就可以做到的。

那麼對於雙方父母來講,如何提前有計劃的進行財產安排,讓自己一輩子的財富能夠指定傳給自己的子女,不受子女婚姻風險的影響?我們下期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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