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快速處置一起散佈謠言案

近日,霍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日常網絡監控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一段虛假視頻信息“在我市白龍寺莊發生命案的視頻畫面十分血腥”引發不良社會影響。

為澄清事實真相,消除社會影響,局黨委高度重視,市政府黨組成員、局黨委書記、局長計軍亞要求依法從快處理散佈謠言違法行為人。網安大隊立即立案偵查,經分析研判、核查取證,於2月12日將散佈網絡謠言的違法行為人曹某抓獲歸案。

經查,曹某如實交代了其散佈謠言的違法事實。目前該曹被依法處理。


霍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快速處置一起散佈謠言案


霍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快速處置一起散佈謠言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現行刑法第291條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警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隨意在網上發佈、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內容,在網上散佈謠言或虛假信息,誤導社會輿論,破壞正常的生活秩序,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一經查實,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若發現網上傳播不實信息,應及時舉報,積極維護社會誠信。

希望廣大群眾增強對各類信息的辨別力,不信謠,不傳謠,不為虛假信息提供生存和進一步發酵的空間,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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