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是中國和日本共同的敵人,沒有精日,中日關係將更好

歷史是什麼?歷史即是過去,歷史也是未來。歷史不容遺忘,歷史更不容褻瀆。最近南京出了件載入史冊的事兒,十月三十一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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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在促進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當中對如何做好公祭活動保障和公祭設施的日常管理,如何劃定政府職責和公眾義務,如何關愛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如何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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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第二十九條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第三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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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第三十條規定,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曾經幾時網上出現了一些逆潮流而動的言論,具體到“中國與日本”歷史上,就是“美化侵略”“蔑視英雄”,極少數人打著“中日友好”的牌子,以改革開放初日本對我們的貸款支持,和歷史上的一些侵略者所做的懷柔政策作為依據妄圖為侵略者翻案。一些雜音也不可避免的傳了出來,其中典型論斷是:‘日本政府多年為我們提供貸款,侵略事情已經時過境遷,我們應該向前看,功過已經相抵。”還有一些激進“精日”分子則赤裸裸的挑釁與傷害民族感情,比如“否認南京大屠殺”、張嘴“皇軍”閉嘴“惡臭你支”,聯繫到某些新媒體主播“歪唱國歌”高喊:‘日本刀好快’云云。這些思潮的出現,歸根結底是違法成本太低;所以這個規則的出臺有利的配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為其他地方出臺相關法規,開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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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只有不斷打擊這種罔顧歷史,傷害民族感情的惡劣行為,才能扭轉社會風氣。無論其地位有多高、後臺有多硬只要其為“精日”發聲;我們就讓其滅亡,永遠的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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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日本侵略者歷史上給我們造成巨大的傷害,我們要警惕其國內的右翼勢力為其招魂。但是我們也要放眼未來,最近日本首相來華訪問與我國簽訂了新的協議,中日關係有所好轉,所以我們更要與“精日”分子鬥爭,只有把“精日”行為變成高壓線,變成“政治正確”才能展現出我國民眾的團結與愛國心;不讓這些“極端言論”影響中日關係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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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擊之外我們還要尊敬英雄,熱愛英雄,只有讓“英雄”活在我們心裡,才能對於這些“精日”行為“零容忍”。正如這句話所說:“中華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輩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樣需要英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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