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经理-第七堂课

今天说说产品经理设计产品时,遇到的一些小问题。

一朋友近期正在发行一款私募基金,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简单介绍背景

背景1:基金投向-主投定向增发,但是也有可能投资二级市场,甚至有可能参与新三板,有可能参与EB,有可能投资其他基金、信托计划等等。

背景2:老板着急把基金产品赶快设立起来。于是乎,老板自掏腰包500万把基金产品设立起来。

背景3:老板希望自己的500万,可以在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就能退出了,至少可以做到不用封闭1年(注意投向,主投定向增发,市场上大部分定向增发产品都是12+6+6模式)。

背景4:老板希望,申购人的资金不要随意退出,至少12个月内不能退出。

背景5:老板希望,基金一旦有一定盈利(年化8%时,8%以上的部分提20%),就可以提取业绩报酬。而不需要等待到投资人赎回时才提取业绩报酬。

背景6:私募定向增发基金,一般存续期2年,或者18个月。但是老板希望,该基金可以永续。

于是乎,鉴于以上的背景(老板伟大的要求),这位朋友设计了以下一款私募基金,摆上几个简单的要素。

1、封闭期,3个月,越短越好!

2、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及每年的6月20号。每年2次开放日

3、增加临时开放日,次数高达10次(以备老板突然想加钱)

4、高水位业绩报酬提取法,每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日提取业绩报酬。

5、12个月内赎回,赎回费3%,12~18月1%,大于18个月0%;鉴于赎回费归管理人,认购期的资金12个月内赎,赎回费3%,影响不大。对于其他客户,赎回费3%还是会再三考虑的。

朋友通过以上方式解决了老板的伟大要求(额,都是属于常见的要求!)

接下来。朋友又遇到一些问题。

问题1:托管方听闻这是一只定向增发基金,要求朋友在基金业协会上备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问题2:托管方听闻这是一只定向增发基金,于是在合同里明文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朋友费劲心力和托管方周旋,托管方最终认为基金名称中有“定增”2字,不妥,要求朋友将该基金产品名称中定增2字去掉。

朋友多方考量,最终去掉基金名称中的定增2字,活脱脱的变成了普通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两融。

至此,一些小问题总算解决了。

然而,更大的问题来了。朋友假设了以下情况

情况1:基金95%投资于定向增发(限售期),一客户要求赎回6%,怎么操作?

情况2:基金89%投资于定向增发(限售期),一客户要求赎回12%,怎么操作?

情况3:基金99%投资于定向增发(限售期),管理费、托管费、行政服务费(都是按日计提,按季度支付)怎么办?

其实提出以上问题的,只能说是基金小白。

第一:任何一个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都不会让自己的基金仓位高达99%,所以情况3,纯属狗带。

第二:情况1,涉及到赎回时,基金资产无法变现的问题。这个在合同里面可以做暂停赎回(当基金资产变现后,可以给客户足额赎回时,应当及时给客户赎回)

第三:情况2,比较特殊,涉及到大额赎回。大额赎回,净赎回10%就是大额赎回。10%的部分可以先给客户赎回,剩余的部分,参考第二个回答。

最后,投资女做一定的评估。

这位朋友,显然第一,没有足够的经验。第二,没有非常系统的学习基金业协会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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