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徵集意見

日前,福建省廈門市政府發佈《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今後,食品生產經營者故意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性管理平臺上傳虛假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信息,或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草案提出,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由市政府建立,用於歸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供技術保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追溯平臺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追溯平臺的運行、使用、維護和安全管理。根據草案,廈門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實行目錄管理。列入目錄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如果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養殖、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銷售目錄產品,除按照國家、省規定應當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的以外,應當在追溯信息生成後24小時內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傳至追溯平臺,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碼。

草案還提出,消費者有權通過追溯平臺或者其他便捷的方式,查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生產經營者應當對上傳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上傳虛假信息。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未在規定時限內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傳,且經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將面臨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故意上傳虛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海洋與漁業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文/劉啟國 記者陳家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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