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谢林恒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开展拒服兵役违法惩戒联合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通告如下:
谢林恒,男,高中学历,酉阳自治县浪坪乡人,身份证号码:500242199609275797。2018年9月,经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训练后,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被批准到新疆阿克苏军分区服役。
谢林恒入伍后,多次向部队连队反映难以适应基层连队集体生活,并书面申请离队。2018年11月17日—22日,其父赴阿克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本人坚持拒服兵役。11月27日—29日,县人武部委派工作人员陪同谢林恒父母再次前往阿克苏,协助部队开展谢林恒思想教育工作,但其仍然坚持拒服兵役,并表示清楚且愿意承担拒服兵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11月30日,阿克苏军分区党委按程序报批后,对谢林恒作除名处理。12月5日,阿克苏军分区派专人将谢林恒送回我县,并由其母亲和浪坪乡武装部办理退兵相关手续后带回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开展拒服兵役违法惩戒联合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对谢林恒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1
取消谢林恒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我县入伍优待金两倍以上标准处以20000元罚款。收缴罚款上交县财政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谢林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有企业职工。
3
将谢林恒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个人户籍本中的兵役状况栏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
将谢林恒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在县内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5
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广泛张贴本通告,予以宣传警示。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校对:白凤英
审稿:黄 伟
酉城,有你,酉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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