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過渡期”實施的第2個月,我並沒有因此開心

新個人所得稅法過渡期(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已開始實施,免徵額提高到5000元,根據官方發佈的消息,納稅人比例將由原來的44%降至15%,即納稅群體將減少66%。由此可見工資在免徵額範圍內的員工還真不少。現在可好,每月到手工資又多了幾百塊錢,本應該每一位員工臉上都洋溢著幸福!但是有一部分人卻開始犯起了愁,那就是工資在免徵額範圍內的群體,他們從此中斷了納稅,稅負雖然大幅度減輕,但是同時也將會失去很多應有的權益。

新個稅法“過渡期”實施的第2個月,我並沒有因此開心

例一:買房

這個和很多人有關,想在除了自己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買房子,很多城市提供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是硬性條件。其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得知,非本市戶籍的外地人在北京買房,需要滿足連續繳納5年社保或個稅的條件。其中社保繳納的月份、個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那麼現在處於免徵稅範圍內的你是不是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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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買車搖號

北京不僅限購房子,車牌也實行搖號政策。所以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滿足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5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和個稅才具備車牌搖號資格。其中,社保繳納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個稅繳納可斷月但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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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工作居住證

查詢《北京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可以看到,在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條明確規定,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如有中斷個稅繳納,也會影響在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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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撫養費的虛報

現在其實離婚率挺高的,如果有孩子的話就會涉及到撫養費,夫妻一方為了少付子女撫養費,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收入或者財產,如有個稅完稅證明,即使你再想隱瞞自己的收入恐怕都很難,還是老老實實的按時給撫養費吧。

新個稅法“過渡期”實施的第2個月,我並沒有因此開心

以上四個例子都是我們常見的,還有很多在這裡就不一一舉例了。既然個稅對我們有這麼重要,那麼在免徵範圍內的群眾該怎麼辦?

這個目前並沒有相關政策能夠解決這一事情,只能期待進行“上下聯動”,最大限度地配合新個稅來進行杜絕“副作用”。比如,在辦證這件事上,請根據辦證人的目的來進行權利給予,不要以自己管理方便而增加納稅人的不方便作為為出發點等。所以,現在當務之急就是要儘快疏通“中斷納稅又要提供連續納稅證明”這個“梗阻”,解決這個龐大群體火燒眉毛的“頭等大事”,這樣才能算的上普天同慶!

新個稅法“過渡期”實施的第2個月,我並沒有因此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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