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小酒”开摩托 受处罚吃大亏


喝“小酒”开摩托 受处罚吃大亏


喝“小酒”开摩托 受处罚吃大亏

1月14日,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下午,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财政局门前开展路查路检,发现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喝“小酒”开摩托 受处罚吃大亏

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 景山

在检查的过程中就发现驾驶员因为酒味比较大,所以我们就让他进行酒精测试,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属于酒后驾车。然后让其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该车驾驶员也出示不了他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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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3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罚款1000元。(编辑:赵煊 责编:刘柯均 值班主任:梁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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