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續展的相關商標法規定

美國商標是目前最火熱的海外商標註冊項目之一,也因為大量的企業在註冊美國商標,所以其商標註冊經常會遇到商標異議,所以註冊的時間也相對較長,企業家們對自己已經註冊完畢的商標也是十分的珍惜,而商標不論在哪個國度都是有一個有效期的,不同的國家其有效期可能會出現不同,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商標的有效期都是十年,而有效期屆滿後就需要對商標進行續展,否則就會面臨商標被撤銷的情況,下面明途知產就來為大家講解關於美國商標續展的相關商標法規定。

美國商標續展的相關商標法規定


美國商標續展的相關商標法規定

1、美國商標續展的期限以及續展的時間,根據美國商標法規定,美國商標在繳納規定的費用及按專利商標局局長規定的形式遞交書面申請後,每個已經註冊的商標自注冊之日起的每個連續十年屆滿時可申請續展十年。該商標續展申請可以在商標註冊或續展的每個連續十年屆滿前一年內的任意時間提出,也可以在每個連續十年屆滿後的留個寬展期內提出,但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的,需要繳納規定的費用和額外的費用。另外,如果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存在不規範,該不規範可在收到不規範通知後的規定期限內補正,但是需要繳納規定的額外費用;

2、美國商標續展的駁回通知,如果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駁回了商標註冊續展的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應通知註冊商標專員的駁回決定以及駁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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