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司要撤銷中國高鐵“CRH”商標?如何防禦被撤三?

中國高鐵作為祖國的驕傲,誰能想到申請註冊個商標,居然被一家英國公司給提出撤三申請了?

“CRH”商標被撤三嗎?

老城堡集團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註冊於英國的公司,英文名稱為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在2005年,其就在我國註冊了“CRH”商標,用於建築施工、建材等多個領域。

從2015年起,老城堡公司多次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第35類項上申請註冊“CRH”商標,用於廣告、商業中介服務、市場營銷、採購等服務。

英國公司要撤銷中國高鐵“CRH”商標?如何防禦被撤三?

而CRH正是我國高鐵的英文縮寫,在每輛高鐵的白色車身上,我們都能看到明顯的“CRH”標誌。鐵科院作為我國鐵路唯一的綜合性研究機構,承擔著我國高鐵的建設、運營、維護工作,高鐵“CRH”的商標權也由鐵科院享有。

鐵科院擁有涉案的第35類“CRH”商標,註冊於2006年,在2009年4月取得商標專用權。經過查詢發現,鐵科院共在43個門類上註冊了“CRH”商標,本案爭議商標則是其中之一。


英國公司要撤銷中國高鐵“CRH”商標?如何防禦被撤三?


2017年,老城堡公司以鐵科院在註冊商標後,並沒有進行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為由,向商評委提出了商標撤三申請。

商評委經審查認為,由於“CRH”商標並未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在第35類,即廣告、市場研究、拍賣、人員招收等服務上進行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故決定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針對這一決定,鐵科院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其認為“CRH”是中國高速鐵路系統的品牌名稱,自該商標註冊以來就被廣泛運用於中國高鐵的運營之中。基於實際國情,鐵科院雖為商標權利主體,但實際使用人是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因此中國鐵路總公司及關聯公司對“CRH”商標的使用也應視為鐵科院的實際使用。

庭上,鐵科院提交了高鐵車載廣告、工作人員胸牌、車內頭枕照片、廣告宣傳發票等證據,以證明“CRH”商標在廣告等領域一直得到了實際使用。

經審理,北京知產法院認為,鐵科院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在指定期間內,鐵科院及多家關聯公司對訴爭商標在廣告宣傳等服務上進行了公開、真實的使用,故商評委作出被訴決定的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

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涉案“CRH”商標撤銷複審決定,並要求商評委針對老城堡公司的請求重新作出決定。

謹防商標被撤三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但好不容易註冊的商標,說沒就沒,擱誰都受不了,那如何應對商標被撤三呢?

1)有使用:提供有效證據

並非商標有使用過就不會被撤三,在商標撤三案中,使用證據是最重要最關鍵的一環,所有的成功與失敗也都圍繞著使用證據展開。

商標撤三案件中最經常使用到的幾種證據包括髮票(經營活動中的收款憑證,也最能有效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合同、包裝(商品或服務的外包裝)、廣告(既能提供時間證明,也能提供使用證明)、產品檢驗報告(產品進行經過檢驗後的檢驗報告,上面會有時間和商標信息)等。

不論是想要撤三別人,亦或是想要防止被撤三,都要從這些證據入手進行調查和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2)未使用

《商標法》中規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原因導致的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屬於“有正當理由”,不予撤銷該商標。例如因上市審批等原因導致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則屬於“有正當理由”,如果商標暫時停止使用是因為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原因,也是可以視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眾所周知,註冊商標具有獨佔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業和個人未經許可或授權均不可私自使用。而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不但令該註冊商標無法發揮價值,還會因此而影響到想要註冊、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及個人,造成商標資源的極大浪費。

歸根結底,《商標法》中“撤三”條款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清理閒置商標,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及個人要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同時,也不要為了商業競爭或搶奪商標資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請,浪費國家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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