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公开听证 认罪认罚从宽从快

向阳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不捕公开听证 认罪认罚从宽从快

近日,鹤岗市向阳检察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的案件,从开庭到法院宣判,仅用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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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审查卷宗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朋友关系,因琐事发生争吵,孙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致二人轻伤,且另一被害人吴某有一定过错,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向阳检察院召开了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其中两名为律师)、检务督查、刑事执行监督负责人、公安法制科科长、被害人及嫌疑人近亲属等近20余人参加,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公开审查小组进行了合议,当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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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孙某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向阳检察院联系了值班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使他充分了解自己所犯罪行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等情况,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向阳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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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出示了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整个庭审仅用时6分钟。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向阳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起诉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权力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了刑事诉讼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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