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到底是個什麼官?

北宋時,名臣范仲淹受邀替人作墓誌銘,因死者生前曾擔任過轉運使,所以敘述官職時范仲淹用了雅稱,把轉運使寫成刺史。好友尹洙在旁笑說:“公誤矣!這兩者可大不相同。”范仲淹初始不信,隨手查閱架上史籍,發現自己果然錯了,於是改為“漕帥”。轉運使在宋初主要職能是替前方作戰部隊採辦軍需,辦完即撤。宋太宗趙匡義晚年為了削奪節度使的權利,在全國範圍內設立一級行政區“路”,讓轉運使擔任“路”的行政長官,這一職能持續了十年左右。宋真宗即位後擔心轉運使權利過大形成尾大不掉,又陸續設立提點刑獄司、安撫司等機構分割轉運使權利。所以到了范仲淹時代,轉運使只剩下運送財賦糧食的功能,與刺史一職自不可相提並論。

刺史到底是個什麼官?

最初的監察職能

刺史的最初職能是監察考核官員,由中央派出到地方巡視,無固定治所。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除去京城附近七郡外,全國一百多個郡(國)被分為十三部,由御史中丞派出下屬官員至部擔任刺史,此後成為定製。京城七郡則由號為“臥虎”的司隸校尉進行監察。漢襲秦制,地方行政採用的是郡(國)縣制,其中郡守(國相)的秩俸極高,為兩千石,而負責監察他們的刺史秩俸只有六百石,相當於處級巡視員稽核省部級,可見刺史的地位雖然卑微但權力極大。

那麼,刺史到底能不能起到約束地方官員的作用呢?當然可以。首先,刺史只負責監察二千石級別的地方高官,避免了精力分散。如《漢書·朱博傳》:博為冀州刺史,吏民遮道訴事,博下令曰:“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刺史還治所受治之。”可見地方中下級官員只對上司郡守負責,刺史並不參與其中。其次,刺史可以直接在皇帝面前奏事,郡守卻只能用奏摺言事。面對面說話自然比書面來得快而準確,近水樓臺先得月,刺史自然權重。

刺史到底是個什麼官?

從監察官到封疆大吏

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八年),大臣翟方上書建議裁撤刺史,他認為:《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於是十三部刺史被更高級別的州牧取代,不久又恢復刺史。此後廢置無常,王莽篡漢時廢刺史設州牧,東漢光武帝晚年意識到刺史的重要性,再次廢州牧設刺史直至延續至漢靈帝年間。東漢末年,天下烽煙四起,宗室劉焉目睹政治混亂,於是上書建議說:“刺史、太守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侵害百姓,導致天下不穩。可選品德廉潔的重臣外放為州牧,以安撫百姓,穩定人心。”皇帝和大臣們經過一番討論後,同意了劉焉的看法,同時決定將刺史秩俸提高到封頂的兩千石,正式改名為州牧。

刺史到底是個什麼官?

劉焉的建議也有個人目的,他希望藉此機會求得南方的交州牧(今越南中北部及兩廣),避開中原禍亂,但部下偷偷的告訴他益州有天子之氣,於是劉焉轉而求得益州牧,劉焉死後由兒子劉璋繼任,最後被劉皇叔劉備奪了天下。與劉焉一起出任州牧的還有黃琬(豫州牧),劉虞(幽州牧),後來荊州刺史劉表也改任荊州牧,下轄九郡四十二州,帶甲十餘萬,控制著長江中上游地區,成為漢末最大地方軍閥之一。從這時起,刺史轉變為地方大吏,掌管地方軍政、民生、財賦,再沒轉回單純的監察角色。

刺史到底是個什麼官?

魏晉時代地方行政改為州郡制,州的行政長官依然叫刺史,分為兩類:身兼軍務重任的刺史通常帶有使持節都督加將軍號,統轄數州軍事,稱之領兵刺史;另一種為持節刺史,不管軍務,只負責州治,稱之為“單車刺史”。

從封疆大吏到地方中級官員

隋文帝開皇三年(584年),罷州郡為州縣,刺史官職由省部級降為地廳級,雅稱也由州牧變為太守。唐代的大將如果行使魏晉時代刺史的權利,則加號為節度使,刺史徹底淪為州級行政官員。所以有人評論說漢代刺史相似於明代巡按御史;魏晉時代的刺史類似於明清總督;隋朝以後的刺史類似於明清的知府、知州。這是最為準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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