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個特色小鎮,最高可獲1500萬元補助!

近日從市財政局獲悉,為加強和規範城鄉一體、鎮村聯動打造特色小鎮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我市近日出臺《南昌市城鄉一體、鎮村聯動打造特色小鎮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市每年擇優評定不超過10個特色小鎮,一類特色小鎮最高可獲1500萬元補助。


每年10個特色小鎮,最高可獲1500萬元補助!



每年擇優評定不超過10個特色小鎮


《辦法》中的特色小鎮資金,是指按照“重點支持、動態管理、非重複補助”的原則,專項用於支持我市特色小鎮的建設補助、績效獎勵和按比例配套獎勵的資金。

《辦法》規定,特色小鎮申報採取競爭立項制,通過採取專家集中評審等方式,每年擇優評定不超過10個特色小鎮,分一、二、三類進行重點扶持。其中:一類特色小鎮每個不超過1500 萬元,二類特色小鎮每個不超過1000萬元,三類特色小鎮每個不超過500 萬元,原則上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


每年10個特色小鎮,最高可獲1500萬元補助!


一類先進特色小鎮可獲300萬元績效獎勵


為貫徹“權力下放、資金下沉”的財政資金管理要求,《辦法》規定:年度重點扶持特色小鎮建設項目計劃報市委農工部(市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市財政局可按照70%的比例先行預撥補助資金。

《辦法》要求,特色小鎮試點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應當全面落實預算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在市財政資金下達文件印發後的20 日內,市財政局、市委農工部應向社會公開資金分配結果,各縣區也應按要求對特色小鎮試點工作專項資金進行信息公開。同時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備案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依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每年評定若干個一類、二類、三類先進特色小鎮,分別給予300 萬元/個、200 萬元/個和100 萬元/個的績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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