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移登記所需材料詳解

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详解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详解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合格證和交強險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應按照: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30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合格證和交強險。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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