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知识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是招标采购中一个很基本的环节,但在实践工作中,很多招标代理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笔者试图对现场踏勘加以总结。


一、不得强制踏勘现场

案例一:某招标文件规定,5月20日为集中踏勘现场日,未参加现场踏勘或参与现场踏勘但踏勘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参加的,投标无效,问该招标文件规定合法吗?为什么?

答:不合法。

理由:踏勘现场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不是义务,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踏勘方式,比如,基于保密的需要,潜在投标人有可能私下自行踏勘现场;同时要求踏勘现场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委派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现场踏勘知识总结


案例二:某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加分,不参加现场踏勘的不加分。问,该规定合法吗?

答:不合法。理由同上,属于变相强制踏勘。

现场踏勘知识总结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踏勘时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答: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可以使用签到表;二、不可以现场点名;第三、不可分批次组织现场踏勘;第四、确保信息公开,一视同仁原则,现场踏勘结束后,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中有待补充完善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其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澄清, 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该澄清修改文件一并发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踏勘知识总结

三、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会是招标环节中的必备程序吗?

答:不是,组织现场踏勘和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自主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四、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后还需要做什么?

(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如组织)结束后,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中有待补充完善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其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澄清, 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之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事先审核确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发出之前,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四)地方或有关行业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完成规定的报批或各案手续后方可发出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招标代理机构需发出多次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应按时间顺序对其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进行编号,并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招标人,并順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提供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应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子以回函确认 。因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导致上述澄清或修改无法送达潜在投标人的, 或已经送达潜在投标人但无法取得其回函确认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子以记录并载明原因 。 (八)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过程中,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得泄露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的, 需要设计单位代表或其他单位予以澄清或说明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请招标人予以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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