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欠了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视这两种情况而定

创业路上从来都是九死一生,加上近年来经济下行,生意场上会赔钱也在所难免。但对于已婚人士来说,一方因做生意赔钱欠了债,另一方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做生意欠了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视这两种情况而定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杨某是广州某装修公司的老板,创业几年来虽然没赚到什么大钱,但也购置了房产汽车,存下了数十万“老婆本”。2017年年初,杨某经朋友介绍下与王某结识,两人一见钟情并迅速于同年8月结婚。

2018年年初,因公司扩张需要,杨某以房子抵押的形式向银行借了400万。起初声势浩荡,杨某得到了朋友的入股投资,还租了市中心地带最贵的写字楼。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滑落直接对家装生意造成冲击,本来知名度不高的杨某公司压根没法在这场僧多粥少的“战役”中存活下来。

面对朋友的退股撤资,银行的催款,负债累累的杨某无奈之下寻求妻子王某的帮助。原以为家境殷厚的妻子会施以援手帮他渡过这一难关,不料王某拒绝了他的请求。理由是:“公司是你开的,跟我没关系。”

杨某的债务与其妻子到底有没有关系?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的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

(1)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2)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

(3)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做生意欠了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视这两种情况而定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参与公司的实际投资、生产、经营中,则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文中杨某的妻子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并不适用这种情况。

二、夫妻一方经营公司,但实际所得用于家庭开销的

这种情况,最高法曾有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上述法条的意思是:即使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开的,但若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所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做生意欠了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要视这两种情况而定

杨某与其妻子王某就适用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偏向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若王某主张该债务与其无关,那么就要拿出证据证明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或其他夫妻共同债务所规定的范围。

总结: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源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就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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