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闖紅燈,撞上騎車女子,兩人雙亡,子女被判賠償229萬

2018-12-03 02:13:37 贛聞週刊

投訴

當闖紅燈的和遵循交通法規行駛的車輛撞在一起時,誰應該擔負主要責任?在桃園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悲劇的交通車禍。63歲的黃某在人行道前闖紅燈橫穿馬路,從旁邊騎行而過的22歲翁女士閃避不及,和黃某相撞,兩人雙雙死亡。

事發在去年7月23日,時間為晚上8點半左右,翁女士行駛在桃園龜山區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時,63歲的黃某突然闖過紅燈穿越馬路,翁女士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了黃某,後2人雙雙倒地,並被送往醫院。黃某在事發兩天後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氣胸、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而翁女士則在事發4天后因為外傷性顱內出血引發的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6旬老人闖紅燈,撞上騎車女子,兩人雙亡,子女被判賠償229萬

在翁女士死亡後,翁女士的父親要求黃某的3名子女賠償,其中包括殯葬費、翁女士的就學貸款、父母的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共545萬元。

據該場事故的目擊證人李某說道,他當時在離案發現場不遠處等紅燈時,信號燈變綠之後他便起步前行,卻沒想到在他剛走不遠,黃某突然從旁邊穿了出來,他看見翁女雙手抖了一下,還來不及閃躲就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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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發現後,桃園地方法院判定,63歲的黃某確實存在違規,從而造成了翁女士的死亡,有著明顯的過失,因此判訣黃某的3名子女須賠償翁女士的全部喪葬費用55萬7940元、翁父撫養費313萬7597元以及精神慰撫金90萬元,總額是459萬5537元。根據證人證詞,法院認為翁女士在行駛經過人行道時沒有減速讓行,也存在一定的責任,需要負擔一半的過失責任,因此將459萬月的賠償金額減為229萬。

黃某的3名子女得知法院判決後聲明拋棄父親黃某的遺產繼承權,企圖逃避賠償責任,但因未超過法定期限而被駁回了,因此仍需要在繼承所得遺產內清償賠償責任。

6旬老人闖紅燈,撞上騎車女子,兩人雙亡,子女被判賠償229萬

最後,筆者提醒各位,千萬不要存在僥倖而無視法律法規,當不幸發生時, 受到損害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還會牽連到家人、子女等。如果黃某沒有闖紅燈,這場悲劇也不會發生,翁父不會失去年僅22歲的女兒,黃某子女也不會擔負如此鉅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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